根据华商院学[2023]21号文件《关于做好2023年广州华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》的规定要求,本着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择优”的原则,在广泛宣传基础上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班级评议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,我院决定拟推荐江佳佳、梁桂萍等79名同学参加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,现给予公示。
如对以上拟推荐名单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。
【注意要点】: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,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,将不予受理。
公示时间:2023年9月30日—10月10日
受理邮箱:1255537807@qq.com
受理电话:020-26222963(办公室电话)
附: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2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高尚;家庭经济困难(教育厅认定),生活俭朴。
3.品学兼优,综合测评和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(方向)学生前40%、绩点在3.0以上的学生中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评定;
4.有下列情况者,不能参加评选:
(1)未能在学习生活中主动承担各项工作任务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、表明公平正义立场、旗帜鲜明的向不文明、不安全、不守纪现象作斗争。
(2)有故意迟到、旷课、夜不归宿记录的,或违反校规校纪者受全校通报批评及以上者;
(3)有课程考试(考核)不及格者或体育不达标者;
(4)不诚实守信或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。
(5)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志愿公益活动(劳动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