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
华商数科【2022】9号
关于给予朱绍伟、唐浩瑜、廖凯迪、张力宏、欧泽华同学
严重警告处分的通报
各班级:
朱绍伟,学号:419240357,系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19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班学生。2022年10月8号至11月4日,在未经学校批准的前提下,无视学校防疫工作要求,该同学谎报、瞒报行程,私自离穗出省,该生行为已形成违纪事实。
唐浩瑜,学号:419240134,系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19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学生。2022年10月25号至今,在未经学校批准的前提下,无视学校防疫工作要求,该同学谎报、瞒报行程,请假后不返校私自前往疫情风险区,导致被封控,该生行为已形成违纪事实。
廖凯迪,学号:219240308,系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19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(专升本)3班学生。2022年10月29号至11月11日,在未经学校批准的前提下,无视学校防疫工作要求,该同学谎报、瞒报行程,导致被封控,该生行为已形成违纪事实。
张力宏,学号:419240151,系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19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学生。2022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,在未经学校批准的前提下,无视学校防疫工作要求,通过非正常途径离校、瞒报行程离穗,该生行为已形成违纪事实。
欧泽华,学号:419240126,系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19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学生。2022年11月26日,在未经学校批准的前提下,无视学校防疫工作要求,该同学谎报、瞒报行程离穗,该生行为已形成违纪事实。
为严肃校纪校规,教育其本人和其他学生,根据广州华商学院《学生手册》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二章第九条(二)项规定:未经学校批准私自谎报瞒报行程、擅自进出校门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要求;经研究决定,现决定给予朱绍伟、唐浩瑜、廖凯迪、张力宏、欧泽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,处分期为2022年11月29日至2023年11月29日;同时取消处分期内评优评先、出席党、团、学代会以及担任学生干部资格。
希望以上同学吸取教训,请数据科学学院全体同学引以为戒!
广州华商学院数据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22年11月29日
编辑 / 李琯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