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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2014-11-19 

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各处、室、系(部)、馆、中心:
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,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。

4月2日至4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4日(清明节,星期三)为法定节假日。3月31日(星期六)、4月1日(星期日)照常上课上班,3月31日补星期一的课,4月1日补星期二的课。

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,确保假期生活正常,并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、卫生防疫工作。

特此通知。

学院办公室

 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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