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关于2012年秋季开学重点工作
高等教育
1.畅通“绿色通道”。各高校要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“绿色通道”,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“绿色通道”入学。及时开展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排查、认定工作,采取各种措施给予资助。
2.严格新生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。严格按照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名册录取,审核新生身份及报到资格,及时上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,按时提供新生学籍查询服务,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。
3.确保做好学生食堂工作。进一步完善食堂的管理,坚持学生食堂经营服务的公益性,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,保证一定数量的低价菜和免费汤供应,保证各种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到学生身上。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,坚决避免食物中毒事件。
4.切实做好学生住宿工作。切实做好床位分配、水电供应等工作,确保新生顺利入住。加强对社会企业投资建设学生公寓的管理,深入了解情况并及时解决问题,坚决避免出现断水断电等事件。切实落实质检总局和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坚决避免“黑心棉”进入高校。
5.组织好形势报告。组织好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到高校作形势报告工作,加强国情教育、形势政策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,引导学生知晓国情、了解社会、刻苦学习、励志报国。
6.加强高校维稳工作。扎实开展“平安高校”建设活动,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化解涉校矛盾纠纷,联合处置高校突发事件,共同推进高校维稳综合防控体系建设。加强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,做好防主页篡改、防病毒、防攻击工作,及时发现、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。严防社会人员进入校园进行煽动、滋事,防止传销进校园。强化学校思想文化阵地管理,及时应对和做好涉外事件可能引发的矛盾和事端。
7.加强留学生管理。密切与外事、公安部门的联系,加强对留学生的法制教育、安全教育和自我防护教育,妥善处置涉留学生事件。
民办教育
1.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。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,依法落实民办学校、学生、教师与公办学校、学生、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。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纳入国家助学体系,在政府资助、评奖评优、升学就业、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。
2.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。严禁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招生工作,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客观、真实、准确,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保持一致。健全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,严格执行学生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。